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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

徐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
(徐经信行业〔2011〕168号)


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原[2011]279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坚决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附件1),开展本地区企业的摸底调查,切实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

  二、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要联合当地质监部门,要求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要求相关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要组织将宣传材料和警示材料(附件2),印制张贴至本地区范围内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产品相关的每一家化工生产企业。
  三、各县(市)、区发改经贸委要将生产涉及附件1中相关产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名单,于7月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经信委行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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