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金融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金融产业发展情况。
七、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白志坚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住建委。
3.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3.按照适用、景观、生态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发展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4.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房地产交易、中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三)工作制度
1.房地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房地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八、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赵庆忠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农委。
3.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农村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3.积极推动全市农村服务业发展,促进农村服务业做大做强。
(三)工作制度
1.农村服务业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农村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