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农村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农村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农村服务业发展情况。
九、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社区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李吉增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民政局。
3.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相关工作部署;
2.及时分析我市城市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3.积极推进以社区公共服务、自助互助及志愿服务、市场化服务为基本内容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三)工作制度
1.社区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社区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社区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4.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张旋宇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商务局。
3.组成部门:市发改委、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2.推动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
3.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制订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