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迎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自2011年8月份开始,到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完成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中旬前)。召开全市迎接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做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交通干道、主要公共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等设置宣传标语,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8月下旬至2011年12月)。各县(市、区)政府集中力量开展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治污水平,搞好厂容厂貌和环境卫生。充分发挥水利、住建、环保、经信、财政、监察、发改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核查的分组模式,对各县(市、区)迎接考核工作进行2-3次模拟检查,并将模拟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根据模拟检查的情况,对照国家考核要求,针对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迎接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各县(市、区)和各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对已达到要求的项目和考核内容,进一步梳理,查漏补缺,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四)接受考核阶段(2012年3月份至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结束)。各级政府、各部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考核阶段的环境卫生、资金保障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1.负责推动列入国家“十二五”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截至2012年2月,项目完成率要达到50%以上,并打造1-2个亮点工程。
2.负责本辖区重点河流水质达标工作。
3.负责本辖区工业企业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监督重点风险企业建设总排口应急闸门和事故池,重点企业安装电子信息屏,确保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经济强镇、工业园区建设污水处理厂,所有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在主要排污河道建设闸坝,并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闸坝进行修缮,确保闭合严密,及时拦截入境污水和辖区内下泄的污水;大力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加强人工湿地工程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湿地改善水质、涵养水源、修复生态的功能,确保外排废水全部得到生态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