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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四)有效时间
  企业纳税情况有效时间暂定为3年。数据更新前企业纳税情况得分均为有效。
  五、企业获奖情况评价
  (一)内容
  企业获奖情况包括国家、省、市的园林绿化施工专业奖项,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工商部门评选的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情况。包括: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大金、金、银、铜奖;
  2、广东省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金、银、铜奖;
  3、广州市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优秀工程奖或金、银、铜奖;
  4、广州园林博览会、城市园林绿化“优胜杯”奖项评选;
  5、其他广州市级的园林绿化行业非固定性评选;
  6、广东省或广州市工商部门评选的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如同一工程获得多次奖项,则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
  (二)评价标准
  1、国家奖(包括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大金奖、金奖、银奖、铜奖):大金奖每获一项加4分(参建单位3分);
  金奖每获一项加3分(参建单位2分);
  银奖每获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
  铜奖每获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2、广东省奖(包括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金奖、银奖、铜奖):
  金奖每获一项加3分(参建单位2分);
  银奖每获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
  铜奖每获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3、广州市奖(包括市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金奖、银奖、铜奖以及2008年评选的优良样板工程奖、优秀工程奖):
  优良样板工程奖、金奖每获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
  优秀工程奖、银奖、铜奖每获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4、广州市级园林绿化养护“优胜杯”评比:每获一项奖励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5、广州市级园林博览会等评比:每获一项奖励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6、其他广州市级园林绿化行业非固定性评比:每获一项奖励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7、上一年度被广州市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加2分。
  (三)数据来源
  企业获奖情况在评价体系建立前由各企业集中申报,经核实后录入评价系统。评价体系建立后,各企业可根据获奖情况自行申报。
  (四)有效时间
  企业获奖情况有效时间暂定为3年,从获奖日期开始计算。
  (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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