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效时间
企业纳税情况有效时间暂定为3年。数据更新前企业纳税情况得分均为有效。
五、企业获奖情况评价
(一)内容
企业获奖情况包括国家、省、市的园林绿化施工专业奖项,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工商部门评选的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情况。包括:
1、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大金、金、银、铜奖;
2、广东省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金、银、铜奖;
3、广州市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优秀工程奖或金、银、铜奖;
4、广州园林博览会、城市园林绿化“优胜杯”奖项评选;
5、其他广州市级的园林绿化行业非固定性评选;
6、广东省或广州市工商部门评选的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如同一工程获得多次奖项,则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计算。
(二)评价标准
1、国家奖(包括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大金奖、金奖、银奖、铜奖):大金奖每获一项加4分(参建单位3分);
金奖每获一项加3分(参建单位2分);
银奖每获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
铜奖每获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2、广东省奖(包括省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金奖、银奖、铜奖):
金奖每获一项加3分(参建单位2分);
银奖每获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
铜奖每获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3、广州市奖(包括市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金奖、银奖、铜奖以及2008年评选的优良样板工程奖、优秀工程奖):
优良样板工程奖、金奖每获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
优秀工程奖、银奖、铜奖每获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4、广州市级园林绿化养护“优胜杯”评比:每获一项奖励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5、广州市级园林博览会等评比:每获一项奖励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6、其他广州市级园林绿化行业非固定性评比:每获一项奖励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7、上一年度被广州市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加2分。
(三)数据来源
企业获奖情况在评价体系建立前由各企业集中申报,经核实后录入评价系统。评价体系建立后,各企业可根据获奖情况自行申报。
(四)有效时间
企业获奖情况有效时间暂定为3年,从获奖日期开始计算。
(五)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