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奖项需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予以加分。经核查材料严重不真实的,视为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扣分。
六、企业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
(一)内容
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录,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包括严重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和轻微不良行为。
(二)评价标准
1、严重不良行为:
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以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投标人互相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
以上情况每发生1次扣20分。
2、一般不良行为: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的;
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以上情况每发生1次扣10分。
3、轻微不良行为:
投诉事实不实的;
其它轻微不良行为。
以上情况每发生1次扣5分。
(三)有效时间
以上扣分情况,至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其他规定
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其市场行为综合评价得分清零。
每有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的,暂停投标报名三个月。
一年内累计不良行为扣分累计达到40分及以上的,暂停投标报名1年。
在人民检察机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暂停投标报名2年。
(三)认定
以上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以各级招标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报为准。
附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市场情况评分表
评分项目
| 分项
| 分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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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分(50分)
| 首次参评企业均得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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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40分)
| 累计中标总额(25分)
| 排名第1-5名的得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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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6-10名的得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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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11-20名的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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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21-40名的得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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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41-60名的得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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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61-80名的得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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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81-100名的得12分
|
排名第101-120名的得10分
|
排名第121-140名的得8分
|
排名第141-160名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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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161-180名的得4分
|
排名第181-200名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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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200名以后但有中标项目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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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200名以后没有中标项目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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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中标宗数(15分)
| 排名第1-5名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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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6-10名的得13分
|
排名第11-20名的得11分
|
排名第21-40名的得10分
|
排名第41-60名的得9分
|
排名第61-80名的得8分
|
排名第81-100名的得7分
|
排名第101-120名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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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121-140名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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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141-160名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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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161-180名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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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181-200名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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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200名以后但有中标项目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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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200名以后没有中标项目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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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穗纳税情况(10分)
| 排名第1-5名的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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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6-10名的得9分
|
排名第11-20名的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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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21-40名的得7分
|
排名第41-60名的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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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61-80名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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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81-100名的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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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101-150名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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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151-200名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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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200名以后但有纳税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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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纳税或无法提交并证明纳税情况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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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情况(加分)
| 国家奖金奖每获一项加3分(参建单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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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银奖每获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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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铜奖每获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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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奖金奖每获一项加3分(参建单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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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奖银奖每获一项加2分(参建单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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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奖铜奖每获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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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级奖项每获一项加1分(参建单位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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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被广州市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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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投标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 严重不良行为,每发生1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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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良行为,每发生1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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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不良行为,每发生1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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