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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利股红预征结算开始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利股红预征结算开始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利股红的预征结算工作已经开始,凡应属于个人投资企业预征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范围的企业,不论年度内是否已实际进行预征管理或实际发生过利润分配,均应办理结算。请应结算的企业在6月30日前到相关税收管理员处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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