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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2011年7月5日,大兴区西红门镇北京翰波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天气炎热潮湿,库房通风不良,导致储存的化工产品--二氧化硫脲(非危险化学品)受潮发生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硫气体在空气中扩散,导致周边50多名群众疏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做好夏季高温高湿天气条件下危险化学品及易分解或发生反应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储存、使用遇湿发生反应的化学品(如:二氧化硫脲、发泡剂H、保险粉、电石等)单位要加强对储存仓库的安全检查,严格采取通风、降温、防水、防潮等措施,保持温度、湿度符合化学品的储存条件,切实做好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的设备、设施,必须有完备的防晒降温措施,露天存放储罐要严格实行喷淋降温制度,确保喷淋装置完好运行。

  二、各单位要做好各类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等装置定期检测,确保运行完好。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管理规范》(DB11/755-2010)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有关要求做好化学品的储存工作,严禁超量储存,严禁混存混放。

  四、各单位要重点做好库房的防漏防涝措施,确保仓库在发生暴雨的情况下不渗漏、不发生地面进水情况,储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的有效救援。

  五、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控制高温时段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数量;不得在库房内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分装作业。要加强巡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六、各单位要结合夏季气候特点可能给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制定有效地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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