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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财政管理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财政管理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11〕7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发挥街道、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财预〔2008〕40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财政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应新形势,切实转变街道、乡镇财政职能

  街道、乡镇财政作为财政部门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是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乡镇财政成立以来,为巩固乡镇政权建设、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改革整体推进,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增强,农村公共服务内容日益拓展,政府投入“三农”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对街道、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乡镇财政面临的实际问题。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街道、乡镇财政要加快实现“两大转变”,即由收入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由财政资金分配型向监管型转变。街道、乡镇财政要紧紧围绕服务和管理,立足财政特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切实做好财源建设、公共服务、资金监管、债务管控和社情民意收集与反馈等重点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街道、乡镇财政部门必须坚决服从扩大农村内需和改善农村民生的大局,创新机制,落实专人,专责管理,确保政府投入“三农”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升街道、乡镇财政理财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街道、乡镇财政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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