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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县2011年资源节约及工业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修订考评办法,强化节能考核评价。修订完善《秀山县节能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节能工作评价机制。从2011年起将节能目标任务纳入对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实行严格问责。

  二、严格工业项目审批,抑制高耗能行业增长

  (一)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开展能源评估审查。严格项目审批,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保障。县发改委、县经信委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严格审查程序,并将节能评估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提交可性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评估单位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率。

  (二)加强高耗能行业管理,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健全能源购进、消耗、库存等环节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报送能源统计报表。对高能耗行业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抑制煤、电消费过快增长。

  三、加快产业调整步伐,加速发展新兴产业

  (一)开展能耗对标活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要求,在高耗能行业开展能耗达标对标活动,推进落后高耗能设备淘汰工作。力争在“十二五”期内淘汰全部立窑水泥产能,淘汰铁合金2.5万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对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单位给予资金扶持,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和转产升级。

  (二)改造传统产业,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县节能办、减排办要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快淘汰高耗能设备,利用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节能环保监测仪器仪表,促进电解锰、工业硅、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完成升级改造。

  (三)发展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要围绕现代物流业、信息产业及配套加工、农副产业加工、生产性服务业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提高低能耗产业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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