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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困村特困农民群众数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调查范围和内容

  在全县8个乡(镇)的农村,以2009年末各基层在册的农村人口为主要参考依据。

  (一)2009年年人均纯收入900-1393元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

  (二)2009年底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特困村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

  (三)2009年底家庭年人均纯收入900以下特困户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

  四、识别对象的基本条件和基本程序

  (一)识别农村贫困户基本条件和基本程序

  1、基本条件

  (1)2009年家庭人均纯收入1393元以下(含1393元)。

  (2)居住条件较差的,如茅草房或严重破损的砖瓦危房等。

  (3)生产条件恶劣,水田面积不足人均0.5亩,家庭生活设施十分简陋。

  (4)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返贫。

  2、基本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

  (2)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议,以农户困难的深重程度和控制的范围,排列入选顺序上报村委会。

  (3)村委会在组织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和县调查统计领导小组审核,并综合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4)县扶贫办根据县政府审批的方案,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机制,录入计算机管理,同时上报省扶贫办备案。

  (二)识别特困村(自然村)基本条件和基本程序

  1、基本条件

  (1)2009年全村(自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含1500元)。

  (2)贫困人口、贫困户占全村(自然村)的数量较多。

  (3)全村居茅草房或严重破损的砖瓦危房数量较多。

  (4)生产条件恶劣,耕地较少,其中水田面积不足人均0.5亩。

  (5)基础设施差,尚未解决交通问题和安全饮水问题。

  2、基本程序

  (1)由村自愿申请或村委会提名。

  (2)由乡、镇政府和县调查统计领导小组进一步摸底排查、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综合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3)县扶贫办根据县政府审批的方案,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机制,录入计算机管理,同时上报省扶贫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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