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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3、依法整治以“祖宗地”名义侵占农民家庭承包土地、侵害承包农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存在问题的乡镇要通过调查登记,逐户排查,核准以“祖宗地”名义侵占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户数和面积,派出专门整治队伍,限期纠正,以维护村集体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4、依法完善农户开荒地承包合同手续,发放承包经营权证。各乡镇要组织专人在规定时间内摸清农户开荒的底子,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承包金标准,有计划有组织办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手续,妥善解决农户之间“四荒地”分配不均的问题。

  (二)组织力量清理农村土地对外发包合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各乡镇要在尽快组织力量清查包括工商企业和社会人员在内的农村土地对外流转情况,逐宗清理并依法处置存在“三过”问题的宗地,全面清理和规范违法违规对外发包、出租等流转农村土地行为,确保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的用地,严格依法对外发包出租农村土地。各乡镇要尽快制定对外出租发包土地指导价格,对过去制定指导价格明显偏低的也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规范农业用地流转,增加农民收入。培育农业用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

  (三)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

  要对原有三级保存的承包合同组织一次检查,以完善对外发包合同手续。要加强对外发包出租农村土地合同的归档管理,对清理出来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到农村承包土地的各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归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所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都要实行“双档案”管理,即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档案管理,加强审查和监管。强化农村土地对外承包合同管理,遏制违规对外发包出租农村土地,杜绝新的“三过”问题的发生。各乡镇要加大力量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使土地承包管理迈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程。

  (四)健全基层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各乡镇要在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程中,按照2006年国发30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确保乡镇政府机构设有农经管理专职人员。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逐步建立起民间协调、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新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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