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2011年度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一)本市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部省属驻淮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二)选拔对象应为在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三)曾被选拔为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曾被选拔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推荐。
二、推荐和选拔名额
推荐名额原则上为90名,推荐名额分配附后。
未下达推荐名额的单位,如有符合条件人选,也可申报1-2名;淮安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30名。
三、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除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外,近5年(2007年以来)原则上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省内或市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省内或市内处于先进水平,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三)自然科学学术理论研究等方面有创见性,获得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获得以上各项规定的奖项之一,如获奖等次低于上述规定的,等次每降低一档,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四)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五)完成省或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