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防政发〔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一些行业(领域)事故频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市中毒、施工类和工矿商贸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生产经营建设领域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再次警示我们,在任何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各级各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专项整治,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一)非煤矿山方面:一是继续抓好水患矿山的隐患治理和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工作,严防汛期淹井、透水、垮坝、崩塌及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发生。要查清矿井周边采空区积水及不明水体等水文地质情况,对情况不清或受到严重水害威胁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存在严重隐患的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对所有尾矿库实行挂牌监控。对确定为危库的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对确定为险库的限期消除险情;对确定为病库的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三是加强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认真排查露天采石场安全隐患及排土场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工棚或附近村庄要落实群测群防机制,必要时进行安全避让或搬迁。四是依法严肃查处“三违”、“三超”的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动态巡查,对非法开采活动要予以严密监控。一旦发现非法开采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五是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对矿山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加大投入改善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