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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进度的;
  (二)资金、土地、税费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三)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失当的;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一)不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保障政策,具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整改不力,工作失职,致使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情节较重的;
  (二)滥用职权,影响或干扰住房保障政策贯彻执行,情节较重的;
  (三)对违反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者处置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在住房保障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管理、监督不力,在有关职责范围内发生住房保障方面重大事件、案件或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商市监察局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价表

考核项目序号分项目考  核  内  容评价分值
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60分1任务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2分);制定实施方案(3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5分)。10
2资金落实建立了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资金筹措和监管制度(5分);积极争取中央住房保障补助资金(5分);落实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5分);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5分);落实其他资金(5分)。25
3土地供应按规定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供应。每年3月31日前必须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落实到地块。15
4项目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手续完备,按期开工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符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会议和通知要求,积极整改上级部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10
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管理40分5制度建设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比例达到100%(6分);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业务培训、办事公开、限时办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3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的比例达到95%以上(3分)。10
6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了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符合当地实际及发展,科学合理,措施得当。3
7资金来源及管理建立了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稳定规范的资金筹措和管理制度(3分);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未发现挪用现象(2分)5
8管理及服务设置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配备了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3分);设立了对外办事窗口,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申请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服务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及信箱等在办公地点进行公布(2分);管理人员服务热情,作风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2分)。7
9实施程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核、公示、登记,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以登记的应说明理由,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实施相应保障(4分);严格实施了年度复核制度,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予以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3分)。7
10动态管理建立了廉租住房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数据及时、准确,统计分析有深度、有价值(2分);建立了住房保障家庭档案,实现动态管理(2分);建立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满足管理、查询、统计分析的需要(4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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