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设施租赁费和超市进场费。(市物价局、商务局、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确保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通道畅通。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农业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0〕11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桂交法规发〔2011〕9号)等规定,对整车(核定装载量达80%以上)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凡通过我市范围的所有公路收费站,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市交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配合)
(十)完善糖料蔗收购价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政府、企业、蔗农“三赢”。(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农委、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配合)
(十一)切实加强糖料蔗收购秩序管理,稳定榨糖企业生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委、物价局、工商局配合)
(十二)加强电力运行协调工作,各地要努力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指导企业计划用电、优化用电、节约用电。(市工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完善补贴制度,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一)根据城镇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并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物价临时补贴;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标准,努力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影响。(市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配合)
(二)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市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配合)
三、增强调控针对性,改善价格环境
(一)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如确需调整,要报经自治区物价局同意后方可调整;各地已经确定的调整方案,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市物价局)
(二)继续落实治理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市财政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