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要时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在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稳时,适时拟订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物价局)
四、强化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落实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及主要食品价格月通报制度,增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保供稳价的责任。(市物价局牵头,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配合)
(二)加强和规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监督,清理整顿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取缔非法交易。(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配合)
(三)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强化成本监督。(市物价局)
(四)贯彻落实修订后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增加价格监管处罚对象,增强处罚的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市物价局)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开展粮、油、肉、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市场监督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市物价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五、引导舆论,稳定社会预期
(一)继续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媒体重点报道国家确定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加强正面宣传,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稳定社会通涨预期。(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物价局、商务局、农委,工信委、粮食局配合)
(二)完善价格新闻发布机制,健全价格舆情监侧和信息反馈机制,提高引导价格舆论的主动性、预见性、灵敏性,创新宣传形势,丰富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技巧,增强宣传实效。(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防城港调查队配合)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一)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起草《防城港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物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组织市督察组赴各县(市、区)调查了解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市场物价情况。(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