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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申请设立峰峰磁州窑历史博物馆的审核意见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申请设立峰峰磁州窑历史博物馆的审核意见
(冀文物发〔2011〕200号)


邯郸市文物局:

  报来《关于峰峰矿区设立磁州窑博展馆的报告》及申请设立材料收悉。经审核,该馆条件符合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设立,建议馆名改为“峰峰磁州窑历史博物馆”。请你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该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使其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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