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北响堂山石窟临时建筑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1〕188号)
邯郸市文物局:
你局所报《关于北响堂山石窟南天王殿维修有关文物保护问题的请示》(邯文物呈〔2011〕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报告中所说“南天王殿”,实为1996年所建临时建筑,为三间平房,该建筑位于北响堂石窟保护范围内,未经国家文物局、河北省文物局审批,现该建筑墙体出现松动、裂缝,已属危房,应予拆除。
二、请你局指导峰峰矿区文化体育局,尽快组织完成《响堂山石窟保护规划》。根据批准后的保护规划,合理安排相关管理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