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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河间光明戏院修缮设计方案》修改稿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河间光明戏院修缮设计方案》修改稿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1〕176号)


沧州市文物局:

  报来《河间光明戏院修缮设计方案》修改稿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修缮设计方案。

  二、工程施工需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开工前到我局办理相关许可申请。

  三、请你局加强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文物本体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并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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