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178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1〕6号)精神,决定于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这次活动是我省开展的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对于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优化安全生产治理环境,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意义重大。各级工商机关对此次活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注重同工商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展示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工商职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主题,强化宣传
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活动主题,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有效地开展活动。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媒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登记注册和年检、验照工作相结合,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在组织开展好本部门各项活动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利剑行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要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执法“利剑行动”,开展无照经营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区、校园周边、车站码头、集贸(专业)市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加大对无照经营,特别是流通环节食品、食品添加剂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进一步落实“源头断黑、举报挖黑、激励除黑”的工作机制,查处取缔黑网吧。对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要依法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