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以省委、省政府“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为契机,着力解决好创建活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重点解决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中的无开办方的问题;市场经营者无证照问题;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优惠政策问题;以及支持市场开办者进行市场升级改造问题等等。通过解决上述问题,使商品交易市场基本纳入信用分类监管范围,达到“发展A类,提高B类,促进C类,转化D类,全面实现创建诚信市场”的目标。到2011年年底前,各市列入信用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A类占40%以上,以后每年以20%的比率递增。
(三)2012年3月至6月,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考核验收采取自查和省局抽查的办法。各市自查要认真按照创建诚信市场示范标准和“创建诚信市场达标检查验收实施办法”要求,从现在开始,每季度对市场进行一小查,半年进行一大查,督促和指导市场开办者完善达标。明年上半年,省局将适时组织各市专门人员对创建落实情况进行联查。通过联查,对开展创建活动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工商局和市场进行表彰。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级工商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精神上来,把创建诚信市场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各市、县都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场、注册、企管、消保、食品、商广、执法等部门参加的创建诚信市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方案、各类市场创建标准、检查考核措施和办法,实行责任到人,切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作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是开展创建诚信市场的主体。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各类措施,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的创建积极性。一是组织辖区内市场开办者学习文件和示范标准,要把相关文件和标准送到开办者手里,讲清意义和作用,动员其积极参与创建;二是组织市场开办者到创建先进单位进行学习参观,扩大市场开办者视野,使其学会开展创建活动。三是指导市场开办者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帮助市场开办者解决创建难题。
(三)注重培养和树立创建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市都要根据本地特色和市场类别,培养和树立1-2个工商局、1-2个典型市场,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形成“典型带动、市场主动、工商推动”的诚信市场创建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