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系统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219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全省工商系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并切实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发扬优良传统、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和措施,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
各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家法定假日的庆典活动,本系统内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活动审批程序。各部门、各单位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必须报经省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经省局党组会同意,未经审批一律不准申报或举办。
3.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活动。系统处级以上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处级干部出席活动,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方法和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9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