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进一步抓好工商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冀工商字〔2011〕180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工商系统高度重视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工商系统自身特点和优势,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今年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发出加强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文化教育基地。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部署,进一步巩固全省工商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成果,省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全省工商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着力打造廉政文化建设精品工程,推进全省工商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工商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内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构建“三型”工商、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在今年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发布加强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廉政文化示范点和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系统各级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抓好,作为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的基地。
二、进一步明确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的标准
前几年,省局要求各市局要在市局或县(市)区局至少建立一个廉政文化示范点,根据现在形势发展的要求,各市县有条件的都可以搞,但至少抓好2至3个示范点,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应达到“三有”:
一是要有健全的组织、制度。将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列入党组(支部)议事议程,机构健全,措施得力,做到专人负责,年度有计划,活动有安排;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廉政理念;各级领导干部能够带头参加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及时解决廉政文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