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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1〕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立即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城市桥梁、道路、照明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环卫设施、城镇燃气、给排水管道、供电设施、通讯设施、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公交站牌(棚)、旅游设施和道路标识标牌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和改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状况。
  二、排查内容
  (一)市政道路、桥梁、堡坎和护栏等;
  (二)市政照明、景观照明的灯具、灯杆、电缆线路、变电箱、节能柜,城市节点和广场树木等;
  (三)城镇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铸铁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压缩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设施;
  (四)大型户外广告牌、宣传栏、店招牌匾、政通信息港亭和环卫设施等;
  (五)给排水管道、阀门、排污口、涵洞和检查井等设施;
  (六)电力杆、管、塔线、缆、变压器和检查井等市政附属设施;
  (七)通讯杆、管、线缆、基站、带电绞接箱和检查井等市政附属设施;
  (八)邮政报亭;
  (九)道路交通标志、交通监控信号灯、杆、线缆等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
  (十)旅游标识标牌、撑杆等设施;
  (十一)道路名称标识标牌、撑杆等设施;
  (十二)公交站牌、站棚等设施。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1年8月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二)整改阶段(2011年8月5日-2011年8月15日)。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点立即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由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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