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自贡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统计局(简称市统计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队的职责。
(三)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园区统计和环保产业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各区县、市级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市统计规定、办法和统计规划、统计制度;审批和管理区县、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指导、监督区县国民经济核算。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人口、城乡居民收入、科技等统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投资、能源、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工作,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和分析,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