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调整结构、合理布局、节能环保、规范发展”的原则,加大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工业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强制淘汰与鼓励淘汰相结合,淘汰落后与扶优扶强、节能减排、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相结合,实行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二)强化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是督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责任主体,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促使落后生产能力尽早退出市场;企业是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实施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自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三)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激励机制。统筹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根据节能减排、土地、信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和财税政策调节,依法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优化产业结构。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形成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具体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组织协调工作。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投资主管部门要限制其建设新(扩)建项目;环保部门要依法吊(注)销排污许可证;质量监督部门要依法吊(注)销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依法吊(注)销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供水、供气。
(二)落实责任,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市政府将分解下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目标任务,与相关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签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责任书。2011年底将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并将其作为考核相关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相关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加强指导,严格督促检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统计、国资、安监、电力等部门(单位)加强对企业的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到位。市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重点区县和企业进行专项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