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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审批医疗卫生行政许可项目。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卫生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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