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依法审批医疗卫生行政许可项目。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卫生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接待、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