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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组织全市卫生项目的规划和宏观管理;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拟订全市卫生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卫生统计、内部审计工作。

  (三)医政科。

  执行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服务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并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评价;指导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卫生科普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方面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考试、认定和注册管理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防城港市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疾病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方案和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布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和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恐怖事件、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并协调解决事件涉及的公共卫生相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指导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科。

  负责全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参与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卫生服务及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与管理;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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