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管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商务局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防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水产品、畜牧类产品养殖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使用市卫生局行政编制。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