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奖罚形式
  (一)奖励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1.精神奖励:凡获奖单位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牌匾,并通报表扬。
  2.物质奖励:凡获奖单位由市委、市人民政府按获奖等级奖给相应的奖金。
  (二)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年度考评资格。
  (1)责任单位任一项目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查处或被司法部门追究责任的;
  (3)被中央或自治区通报批评,对全市名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完成工作任务倒数后三名的,作通报批评。
  七、奖罚设置
  (一)奖励等次及奖金
  奖励等次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名次按综合排名确定,对获奖者分别奖励项目推进经费和颁发荣誉牌匾。
  市直部门共安排奖励资金240万元,其中:
  设一等奖10名,每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15名,每名奖金3万元;三等奖20名,每名奖金2万元。
  各县(市、区)共安排奖励资金140万元,其中:
  第一名奖励50万元,第二名奖励40万元,第三名奖励30万元,第四名奖励20万元
  (二)处罚原则
  对被取消年度考评资格的单位,不予奖励;对综合排名后三位的,不予奖励。
  (三)颁发荣誉牌匾
  对一、二、三等奖获得者颁发“2010年度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先进单位”。
  八、奖励资金的使用
  单位所获得的奖金全额可以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
  九、奖励资金的来源
  在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十、其他
  (一)各县(市、区)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考评办法由市重大事项督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项目责任单位评分标准
  项目责任单位: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总得分 | 
| 一 | 投资贡献 | 责任单位年度累计完成投资 | 责任单位完成投资5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得到基准分100分,每增加投资1亿元,加10分;完成投资少于500万元的,不得分 |  |  | 
| 二 | 投资完成 | 投资任务完成率=责任单位年度累计完成投资÷责任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累计 | 完成任务100%的,得到基准分100分,每超额完成10个百分点,加10分;每少完成10%个百分点,扣10分,扣完为止 |  | 
| 三 | 开工率 | 项目开工数量 | 每新开工一个项目,得20分(其中:综合大项目,没有全部开工,只开工单项的得5分);仅完成开工仪式或不连续施工的不得分 |  | 
| 四 | 前期工作 | 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前期工作 | 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前期工作的,每个项目得10分(仅完成阶段工作的按阶段比重给分) |  | 
| 五 | 组织管理 | ①加强领导,成立部门协调机制,落实责任人;②加强宣传定期通报,定期检查项目;③按时上报月报、年报和材料;④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 完成①得2分;每月完成②1次以上得4分;每月完成③的得2分;规范完成④的得10分 |  | 
| 六 | 配合项目推进协调单位做好服务 | ①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满足项目建设进度;②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矛盾;③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 完成①得10分;完成②得10分;完成③得1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