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需要,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特征、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普及法治社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在全系统形成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
3.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的学习,加强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和基本内容,使广大工商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认真学习以“四个统一”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化水平,增强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各类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科学民主法治理念,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崇尚法治,依靠法治,服从法治的社会氛围。
4.深入学习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市场监管职责,以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为目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
商标法、
广告法、
公司法等;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管理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直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食品安全法等;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强制法等;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
行政复议法、民法、
刑法、
行政诉讼法、
信访条例等。在普法过程中要突出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把新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列为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把运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全员教育培训,初任教育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六五”期间累计参加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基层干部“六五”期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工商所基层干部五年内轮训二遍。通过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