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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关于发布《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的公告


  附件3:
普通发票鉴定移送单
    国税票鉴(  )号

国家税务局: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签定普通发票,受理通知书号为    ,由于        原因,我局无法确定鉴定结论,提请你局进行发票鉴定。
  附件:1.
  2.
  3.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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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执

  :
  你单位的普通发票鉴定移送单号    ,申请鉴定的普通发票原件    份,附件        ,均已收悉。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普通发票鉴定结论
    国税票鉴(  )号

          
  你(单位)申请签定的普通发票共   份,受理通知书号为    ,经我局鉴定,              发票未发现异常情况,但发票所记载经营活动的真实性不在此鉴定范围。              发票为异常发票,属于(擅自制造、伪造、变造、废止、非法取得、非法开具)的发票。对异常发票(司法机关需作证据的除外)我局一律收缴处理。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异常发票查处通知书
国税票鉴(  )号

  :
            申请签定的普通发票共  份,经我局鉴定,              发票为异常发票,鉴定结论通知书号为    。现将相关资料移送给你们,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查处。查处结果请及时告知我局。

  附件:1.
  2.
  3.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异常发票查处反馈通知书
    国税票鉴(  )号

  :
  你局移送的异常普通发票共  份,异常发票查处通知书号为    。我局已依法对责任人进行查处,现将查处结果告知你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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