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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闽地税发〔2011〕61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成效。党中央、国务院对收入分配问题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个人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对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呼声很高。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是地税工作的重点、难点,能否取得重大突破和明显成效是检验地税机关战斗力和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的通知要求,确保取得成效。各设区市局、省直属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于5月20日前报省局备案,今年12月10日前将贯彻本通知的情况书面报送省局,省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二、切实加强调查,掌握高收入者的分布和征管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力量,创新管理方式,充分挖掘利用全员全额明细扣缴系统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等信息,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布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链条完整的涉税信息电子管理台账,不断提高对高收入者个人的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进一步抓好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2011年,全省要将系统推广运用到所有查账征收户外,并适当扩大范围,将条件适合的部分核定征收户纳入个税管理系统管理。各地应注重由“扩面”向“提质”转变,提高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质量,争取2011年“上线申报率”(实际明细申报户占安装使用户的比率)达到95%以上,“上线税款入库率” (通过系统申报入库的税款占个税入库总额的比率)达到60%以上。各地要落实辅导培训措施,推进多元化申报,加大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力度,优化系统推广应用服务工作,促进和引导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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