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应用个税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功能,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针对税务端的运行维护服务,省局研发了定制查询、组合查询、明细查询等功能,并组织开发了明细申报与自行申报数据比对分析、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支出比对分析等六大分析运用模块(23项分析运用),目前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各地要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采集信息,充分利用软件对有关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和利用,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
五、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单项征管办法。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制定下发股权转让、房地产转让、投资收益等项目的税收单项管征办法,建立委托工商、证券、房地产交易、拍卖等部门、机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制,强化重点对象征管,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和义务。
(一)加强个人股权等财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完善与工商行政管理、房管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及时取得股权等财产变更登记信息。要建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对所辖企业个人股东逐户登记,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并推进涉税信息共享。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自然人借款利息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和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以及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
(三)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堵塞漏洞,拓展个人所得税新“增长点”。
(四)重点关注以个人投资为主、且长期不进行税后利润分配或纳税数额偏低或长期零申报的企业投资者个人收支及财产购置资金来源情况,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征管。对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的企业,其投资者个人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可采取核定征收。
(五)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工作。各单位要积极联系国税局取得国税控管户相关信息,将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分析比对作为常规性工作,对差异较大的企业要进行实地核查,今年各设区市要争取比对分析的户数不得低于国、地税汇算清缴企业总户数的15%。
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一)组织开展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专项检查,重点对象是应申报未申报的个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未申报人数较多的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的纳税人。对违反规定未在税务机关通知的申报期限内申报的,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