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1〕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城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南宁市城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分类分级事故等级及标准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2 工作机构与职责
2.3 成员单位与职责
2.4 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2.5 现场救援专业组及职责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机构
3.2 检测网络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信息报告
4.3 响应措施
4.4 指挥协调
4.5 新闻发布
5.应急结束
5.1 结束程序
5.2 事故调查
5.3 总结建议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技术保障
6.3 运输保障
6.4 医疗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经费保障
6.7 宣传教育
6.8 预案演练
6.9 监督检查
7.附则
7.1 管理与更新
7.2 奖励与责任
7.3 制定与解释
7.4 预案的生效
1.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南宁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各部门、供水企业及咨询机构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供水企业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3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供水条例》、《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