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公共供水系统因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及厂矿企业自建供水单位应制定相应预案,并接受市政府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大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传染性疾病爆发;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分类分级事故等级及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别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标准为:
(1)特大事故(Ⅰ级)红色:是指取水口上游水源被污染,按常规处理不能保证水质达标,城市50000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48小时以上;预测被污染的河水4小时内将到达三津水厂取水口河道断面,并且经处理后的水质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国家标准时,城市供水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重大事故(Ⅱ级)橙色:是指突发性事件造成净水池被污染或水厂设备故障以及造成供水管网设施发生故障,导致30000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预测被污染的河水24小时内将到达三津水厂取水口河道断面,并且经处理后的水质不能达到饮用水卫生国家标准时,城市供水立即进入警戒状态。
(3)较重事故(Ⅲ级)黄色:是指突发性事件造成供水管网设施发生故障,导致20000户以上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南宁上游邕江(含左、右江)河段因上述原因发生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故,预测被污染的河水到达各水厂取水口河道断面,经处理后的水质不能达到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时,城市供水立即进入预警状态。
(4)一般事故(Ⅳ级)蓝色:是指突发性事件造成供水管网设施发生故障,导致5000户居民连续中断供水24小时以上。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乡建委主任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委、发改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气象局、城管局,南宁供电局、南宁海事局和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