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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1)研究决定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和协调全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总结全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6)组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供水突发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市应急管理机构及有关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市政府、自治区住建厅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市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水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城乡建委:及时了解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城市供水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

  (2)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市内各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安排事故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4)市规划局:负责事故发生后城市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市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市财政局:负责供水事故应急资金的筹措、安排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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