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决定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挥和协调全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处置。
(3)拟定全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总结全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对相关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
(6)组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8)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9)负责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
(10)指导供水突发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南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2.2主要职责:负责与市应急管理机构及有关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市政府、自治区住建厅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市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市供水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供水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供水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城乡建委:及时了解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城市供水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部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组织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市管道路、排水设施的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
(2)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市内各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安排事故发生后重建基础设施项目。
(4)市规划局:负责事故发生后城市供水重建规划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规划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市供水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6)市财政局:负责供水事故应急资金的筹措、安排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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