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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9)局部地区用消防车运水,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

  4.3.2当发生重大事故(Ⅱ级)时,采取的措施:

  (1)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并宣布城市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通过各种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利用自备的高位水池、集水池、自备容器等设备储水。

  (3)限制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削减市各级工业开发区的工业用水。

  4.3.3当发生较重事故(Ⅲ级)时,采取的措施:

  (1)由指挥部发布命令,启动《南宁市城市供水专项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判明事故性质、污染程度以及污染物到达我市水厂取水口的时间,以最快时间将分析报告递交指挥部。

  (3)应急供水指挥机构相关人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指挥部和上级指示。

  (4)水质监测小组动态跟踪监测污染带的流动情况,加强对邕江上游水质的检测。

  (5)供水企业各水厂满负荷运行以最大能力供给自来水供用户储水。

  (6)将南宁市七个水厂的清水池、加压站清水池升至满水位运行。

  为了实现应急供水期间的水资源共享,统一供水,应立即打开市政供水管网与峙村河水厂、老虎岭水厂、龙潭水库、蒲庙水厂和大沙田水厂等管网连通阀门,并启动龙潭水库农灌渠至三津水厂提升池的引水应急工程,以确保应急供水水量和水质。在正常供水时,连通阀门关闭,若发生应急供水状态,立即打开管网阀门,实现管网连网供水。同时,在应急供水期间,为保证全市的有效供水,所有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源用户也须对外供水。市水利局及时提供所有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源用户供水能力方面的相关材料,以便在应急供水状态下在全市范围内对供水进行统一调度管理。

  4.3.4当发生一般事故(Ⅳ级)时,采取的措施:

  供水主管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与供水企业组织开展抢修工作,指挥部适时安排专家组到现场进行指导。

  4.4指挥协调

  (1)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市政府提出对策方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5新闻发布

  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发布实行归口统一管理,由指挥部和市政府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以确保信息正确、传递及时,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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