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供气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建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城乡建委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市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市政府、自治区住建厅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市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市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3成员单位与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险情、抢救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负责组织、指导市内各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帮助协调市外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2.市城乡建委:及时了解城市燃气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城市燃气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燃气设施的抢修;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参与抢险求援,维护事故区域的秩序,协助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6.市安监局: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燃气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7.市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8.市工信委:负责协助调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

  9.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恢复市政道路、公路、桥梁的抢修与恢复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市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1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

  12.市民政局:在重大灾害面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

  13.市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资金筹措、安排和拨付。

  14.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燃气事故的接警、处警,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保障应急指挥平台的正常运行。

  15.市总工会:负责事故区灾后生产的恢复工作。

  16.南宁供电局: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

  17.南宁警备区: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18.武警南宁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4专家组与职责

  指挥部设专家组,由自治区燃气专家库、市城乡建委、市技术监督局、市安监局、公安消防等部门专家组成。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实施技术支持。

  2.5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城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六个现场救援专业组:

  1.灭火防爆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成员由市供电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市燃气管理处、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南宁液化石油气总站、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它燃气经营企业组成。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