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塘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抢险电话:13707818836、4120326
南宁市苏圩供销合作社液化石油气站抢险电话:13877158161、4178858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抢险电话:3312929、13077750006
4.3.2.2续报
燃气企业根据事件过程,将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相关情况分阶段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分阶段事件报告后核实并视情况上报市政府值班室。
4.3.2.3 总报
1.燃气企业在事件处置完毕后24小时内,将事件处置结果及事件情况分析正式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乡建委。
2.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12小时内报市政府备案。
4.4响应行动
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领导现场救援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上报自治区政府。事故抢险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安部门对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责任人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4.4.1当发生Ⅲ级(含)以上泄露事故时,按下列处理程序进行处置泄漏及修复工作:
管道燃气部分: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最近的控制阀门。
2.警戒疏散组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采取警戒措施,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或送医院救治。
4.抢险现场经测定泄漏燃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或超过20%LEL的区域划为污染区,进入污染区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除抢险人员、公安人员、消防人员及救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
(2)进入污染区的抢险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明显的抢险人员标识袖标,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
(3)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4)关闭移动电话、非防爆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5.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对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储配站部分:
储配站罐区破裂漏气,事故单位启动烃泵倒罐,喷淋泵喷淋,熄灭周边火源,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充装台、烃泵房、压缩机房等部位发生泄漏,事故单位立即切断上游阀门,用水枪驱散气体,降低浓度,同时设立警戒线,并及时向消防部门和有关部门报警请求支援抢险。各专业救援组接警后按本条1至8点进行应急抢险处理。
4.4.2当管道燃气部分发生Ⅲ级(含)以上燃烧和爆炸事故时
抢险队员到现场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1.灭火防爆组负责切断所有通往泄漏点管线上最近的阀门。
2.警戒疏散组确定警戒区,树立警示牌和围起警示带,同时在下风侧方向加强戒备,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实行交通管制,在管制区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对人员组织疏散。
3.医疗救护组对中毒及受伤人员立即进行抢救。
4.在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灭火。
5.火势扑灭后,灭火防爆组必须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驱散已经泄漏出来的聚积在低洼处或其他地下设施内的燃气,查清准确的燃气泄漏点。
6.断气修复组在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前,要查阅管道资料,确定好开挖点,专人监护,并且在周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7.断气修复组在处理好泄漏问题后,吹扫事故管段中燃气,用检测仪检测确认无爆炸危险后按有关规范进行修复工作,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消除的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继续派专人监护。
8.抢修工作完成以后,必须对抢修的管网进行复查检验,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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