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霍乱在一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并有扩散趋势。
⑤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⑦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⑧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⑨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例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⑩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例以上;或死亡5例及以上。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自治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以内。
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③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及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
④霍乱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区);或市区首次发生。
⑤一周内在一个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⑥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⑦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⑧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⑨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例,或死亡5例以下。
⑩发现脊髓灰质炎病毒变异株病例或发生聚集脊髓灰质炎临床符合病例。
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涉外饭店、重要厂矿等重点场所发生传染病暴发疫情或中毒事件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设区的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腺鼠疫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②霍乱在一个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③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例以下,无死亡病例。
④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例以下,无死亡病例。
⑤乙类、丙类法定传染病局部暴发,报告时无危重病人和死亡病例。
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为早期、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际情况及应对能力,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标准提出补充和调整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订。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处理体系
南宁市突发共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为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卫生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突发事件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2.2 成员部门职责
2.2.1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由卫生管理、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检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对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实;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协同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学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2.2 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经费,核拨应由市人民政府承担的应急费用,并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2.2.3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工作。
2.2.4 市委宣传部:协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广泛开展科学知识宣传,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指导市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网上舆情的监控处置工作,营造有利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氛围。
2.2.5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2.2.6 市公安局: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