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5.3.4 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生产资料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更新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7 附则
7.1 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2 本预案的修订与解释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并报市政府批准。
7.3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南宁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各单位人员联系表
编制单位: | 南宁市卫生局 |
单位责任人: | 汤晓斌 | 联系电话: | 5766835 13907715733 |
单位联系人: | 赵红洋 | 联系电话: | 5766835 13807805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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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长
(领导小组组长) | 吕 洁 |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
副指挥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 黄展邦 |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联系
电话 | 5527999 13807875885 |
黄菊如 |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 联系
电话 | 5530638
13807719091 |
汤晓斌 | 市卫生局局长 | 联系
电话 | 13907715733 |
办公室主任 | 丁 伟 | 市卫生局副局长 |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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