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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㈡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其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水浓度、排放水质等进行日常监督和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住建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2、加强燃煤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企业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秦伟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刚、县环保局局长胡中权、县监察局局长彭云任副组长,县发改、经信、司法、住建、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

  ㈡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铅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㈢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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