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地税函〔2011〕79号)


各基层局:
  现将《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单位、个人依法检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检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是指单位、个人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
  采用前款所述的形式,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称检举人;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称被检举人。
  检举人使用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一致的名称、姓名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
  第三条 检举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设立两级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市局举报中心的办事机构设在税务稽查处,各基层局举报中心的办事机构设立在稽查综合部门。各级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由所在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处理、管理检举材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