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南州2011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1〕7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海南州2011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海南州2011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
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海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快实施全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青建科〔2011〕533号)精神,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作为建设领域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建设行业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建筑围护结构、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工作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兼顾各方面利益。实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尊重居民和建筑所有权人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居民、产权单位、供热单位等各方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节约能源与改善居住条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并举。节能改造要与改善居住条件相结合,与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同步推进,在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提高建筑质量,改善居住环境,节省居民热费支出。
3、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加强对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防止借节能改造名义进行大拆大建。建立完善节能改造监督和评估机制,保证改造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既有居住建筑实施改造后,达到现行节能规范标准要求,建筑的保温隔热性明显增强,居住舒适度明显改善,城市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城市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得到显著提高。
工作任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目前已下达我州改造面积20.11万平方米(公共建筑10.29万平方米、住宅建筑9.82万平方米),其中:共和县7.34万平方米(州级5.24万平方米);贵德县3.26万平方米;贵南县4.76万平方米;兴海县2.75万平方米;同德县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