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造范围和改造方式
(一)改造范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是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维护结构、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实施改造。
(二)改造方式:保持建筑原有形态不变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进行外墙、门窗和供热系统等方面节能改造,不改变既有建筑形态,保持建筑原体积、原容量不变。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2011年度共实施改造项目90项,总建筑面积20.1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972.1万元。
(二)资金筹措:该项目由中央财政每平方米补助55元,共计1106.05万元;省级财政每平方米补助55元,共计1106.05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州、县财政和房屋产权人自筹。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海南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招标事项,坚持优中选优、强中选强的原则,严格把关,选择符合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各业主单位(住户代表)具体实施改造工作,负责与全体住户签订改造协议、负责住户自筹部分款项的归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使项目建设有章可依,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和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实施细则)》、《泡沫玻璃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的验收,选用具有《青海省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认定证书》和具有节能标识的节能材料(产品),并按照规定见证取样复检,保证工程材料质量。强化对施工企业施工过程和现场的安全控制,制定保温工程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防火措施,杜绝火灾隐患。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巡查、指导、和工程建设情况,做到项目到人、人员到岗、责任上肩。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
(三)时间要求。2011年我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任务重,工期短,各县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有效协调。 10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成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