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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226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强化房地产用地市场监测,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和国土资源部利用管理司《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函》要求,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需上报异常交易地块的城市范围为全区所有县级以上城市。

  二、上报对象。需上报的异常交易地块为各类房地产用地。凡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归入“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并且符合“招拍挂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条件的,均需要填报,其地价分别对应于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中的居住地价和商业地价。

  三、溢价率的确定。溢价率是指成交价与出让底价差额占出让底价的百分比。当起拍(始)价低于出让底价时,成交价与起拍(始)价差额占起拍(始)价的百分比大于50%的;或无底价拍卖时,成交价与起拍(始)价差额占起拍(始)价的百分比大于50%的,也应按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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