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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1年“八个主动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领导:田凤鸣;责任处室:地勘处、矿管处)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用矿,促进集约型经济增长

  6.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项目用地准入,把好项目用地预审关和供地审批关,严格建设项目用地标准,限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用地,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和符合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科技含量高、民生项目的用地,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9月底前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产业园区用地标准,提高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责任领导:张文军;责任处室:利用处)

  7.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建设。建立完善我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积极开展示范县(市)创建活动,重点推进28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开发区)创建活动,力争一批创建试点考核达标。通过示范县(市)创建活动,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12月底前,28个县(市、区)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完成对2010年开展的14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试点县(区)测评考核。

  (责任领导:张文军;责任处室:利用处、矿管处、地勘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地环处、执法局、人事处、法规处等)

  8.积极推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建立鼓励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激励制度。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引导矿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指导矿山企业实施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积极组织申请中央财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积极推进实施2010年度7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发展绿色矿业。制定全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明确各类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的具体目标、任务、时限及工作要求;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制定绿色矿山具体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选择部分大中型矿山企业推进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

  4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和示范工程资金项目审查上报,完成2010年7个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审查备案;6月底前完成全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审查并组织实施。

  (责任领导:田凤鸣;责任处室:矿管处、规划处)

  (四)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

  9.科学制定和实施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切实保障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商品住房用地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招拍挂出让供地方式,加强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监管。4月制定并公布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12月31日前完成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估。

  (责任领导:张文军;责任处室:利用处)

  (五)抓好矿产资源整合,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

  10.制定2011年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4月30日前完成),对列入2011年至2015年整合目标的整合矿区进行统筹安排和规划,对具备条件的,提前列入2011年度整合任务。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有序推进整合工作,积极引导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促进矿产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2011年,全区有效探矿权数量控制在2280个左右,采矿权总数控制在4600个左右。

  (责任领导:田凤鸣;责任处室:矿管处、地勘处)
  二、统筹保障用地用海用矿主动战

  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开源与节流并举,加大统筹力度,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资源保障体制,破解用地用海用矿难题,提高统筹资源和服务保障能力。
  (一)完善国土资源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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