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全面落实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制度。8月31日前,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暂行规定》,明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时限、要求,以及对未认真履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职责的责任追究办法。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执法局、法规处)
46.研究制定耕地破坏、损毁的鉴定标准。12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执法局、耕保处、法规处)
(三)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
47. 制定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力争用1年半的时间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运行高效、行为规范公正、队伍精干廉洁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实现机构合法化、办公场所固定化、执法手段现代化、人员专职化、管理正规化,持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执法水平,树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良好形象和权威。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执法局、人事处)
五、农村土地整治主动战
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农村土地整治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48.开发建立广西农村土地整治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我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年活动;加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全程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加强项目检查并及时进行通报。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整理中心、信息中心)
49.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广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规范性管理文件。具体包括: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档案登记暂行办法;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审查要点;
(6)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审查细则;
(7)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财务处、整治办、整理中心)
50.组织召开全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会议,总结“十一五”以来我区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部署下阶段我区农村土地整治任务。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整治办、整理中心)
51.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库建设。6月30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财务处、整理中心、信息中心)
52.完成全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批复,同时完成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第二期94个子项目的立项批复和预算下达。7月31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财务处、整治办、整理中心)
53. 按照年度土地整治确定的任务目标,年内要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土地整治项目。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耕保处、整理中心)
六、信息化建设主动战
加大国土资源基础工作力度,不断丰富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完善“一张图”工程和综合监管平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54.完成全区城镇土地调查。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区1981平方公里的城镇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确定土地权属,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建设以GIS平台为基础的集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责任领导:郑杰忠;责任处室:地籍处、规划院)